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制度(4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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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其种类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多式联运保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海上危险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方面的财产损失,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范围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保险关系当事人

保险人。

也叫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约定赔偿金(保险金)的人。保险人一般都是作为保险公司的法人。

投保人。指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投保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他是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并有权接受赔偿金额的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被保险人通常是作为出口人(卖方)或进口人(买方)的贸易公司。即被保险人通常是货物所有人或收货人。

(二)保险标的也叫保险对象,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对象仅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  

(三)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货物实际价值有直接联系。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称全额保险;低于保险价值时,称不足额保险;高于保险价值时,称超额保险。

某物的保险价值10万元,保险金额6万元,若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需赔偿?

若该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如损失5万元,则保险人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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