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讲义(2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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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掌握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 。
课时安排:
教学重点: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教学难点: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不仅是双方当事人为建立、变更和终止保险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而且是保护当事人享受权利和约束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方承诺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关系确立的正式文书和书面凭证,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和平等互利的关系。
例题·1、下列有关保险合同的陈述不正确的有(C)。
A.保险合同是保险这种商业行为的基础
B.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C.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D.保险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特性,也具有自身特征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属性: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