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产物重大疾病暨特定伤病健康保险(甲型)条款(3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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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名词定义】
第二条
本契约所称「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天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医师诊断确定為下列约定疾病之一者。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成本项第六款所称之瘫痪或须接受本项第七款所称之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者及续保者,不受前述九十天之限制:
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係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除了发病 90 天(含)后,经心臟影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含)者之外,且同时具备下列至少
二个条件:
(一)典型之胸痛症状。
(二)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心肌酶 CK-MB 有异常增高,或肌钙蛋白 T>1.0ng/ml,或肌钙蛋白 I>0.5ng/ml。
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係指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或心臟衰竭,并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者。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后障碍(重度):
係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係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神经科、神经外科或復健科专科医师认定仍遗留下列机能障碍之一者:
(一)植物人状态。
(二)一上肢三大关节或一下肢三大关节遗留下列机能障碍之一者:
1. 关节机能完全不能随意识活动。
2. 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运动,但无法抗地心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