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产物癌症外科手术健康保险条款(1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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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契约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名词定义】
第二条
本契约所称「等待期间」係指自被保险人参加本契约生效日起九十日,包括第九十日内之期间,但续保者不受九十日等待期间之限制。
本契约所称「癌症」 係指组织细胞有恶性细胞不断生长、扩张及对组织侵害的特性之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準」版本归属於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癌症(初期)
一、原位癌或零期癌。
二、第一期恶性类癌。
三、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恶性黑色素瘤之皮肤癌(包括皮肤附属器癌及皮纤维肉瘤)。
癌症(轻度)
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 Rai 氏的分期系统)。
二、10 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三、第一期前列腺癌。
四、第一期膀胱乳头状癌。
五、甲状腺微乳头状癌(微乳头状癌是指在甲状腺内 1 公分(含)以下之乳头状癌)。
六、边缘性卵巢癌。
七、第一期黑色素瘤。
八、第一期乳癌。
九、第一期子宫颈癌。
十、第一期大肠直肠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