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产物海外旅行平安保险条款(16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1-27

【保险契约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名词定义】

第二条

本契约所称「海外」係指管辖权(包括臺湾、澎湖、金门、马祖)以外地区。

本契约所称「海外停留保障期间」係指自被保险人经警政署查验证照离境起,至警政署查验证照入境止之期间;每次「海外停留保障期间」最高天数以本保险单所记载天数為限。

本契约所称「伤害」係指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而蒙受之伤害。

本契约所称「医疗院所」係指依照当地法令核准开业,并以直接诊治病人為目的之公、私立及财团法人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专供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為目的之医疗机构。

本契约所称「医师」係指领有医师证书、合法执业者。

本契约所称「住院」係指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或伤害,经医师诊断,必须即时在海外入住医院诊疗时,经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并确实在医院接受诊疗者。

本契约所称「突发疾病」係指被保险人在每次出国前九十天以内未曾接受治疗、诊疗或用药,且需即时在医疗院所诊疗始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之疾病;若该疾病已完全治疗痊癒而在海外停留保障期间再度发生者,亦视為突发疾病。

本契约所称「意外伤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

本契约所称「门诊医疗费用」係指被保险人在海外医疗院所发生之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急诊费、掛号费、医师诊查费、药品费、检查费、医疗器材使用费。

本契约所称「住院医疗费用」係指被保险人在海外医疗院所发生之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师费、病房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材料费、膳食费、医疗器材使用费、护理费(特别护士及看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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