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承保验车操作规程(12页).doc
已下载:7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承保业务风险,加强承保入口管理,规范承保验车流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包括验车范围、验车内容、验车拍照、管理要求等四个方面。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机构。条件成熟的机构,可在本规程的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验车范围
第四条 个人客户验车情形
个人客户承保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或全车盗抢险时,在客户无法出具未脱保保单或相关证明时,符合以下情形范围的必须验车。
情形 具体范围
1.新车 投保日期距车辆初登日期(未上牌的以发票日期计算)超过30天的
2.转保 (1)平台返回信息为:转保上年过户、脱保、无上年保单
(2)选择即时生效的
3.加保 加保险别且3日(含)内起保生效的
4.高价车 新车购置价大于80万的
5.异地车 外地车牌的(能证明上年在本地投保的可免验)
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标准区分是否为异地车
第五条 团体客户验车情形
原则上,团体客户参照个人客户的标准进行验车。为支持业务发展,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保费规模大或效益好的目标团体客户,分支机构按以下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免验车。
(一)验车情形为“1.新车”、“2.转保”、“4.高价车<80万”且在分公司承保政策范围内的业务,经分公司车险承保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可免验车。
(二)验车情形为“3.加保”、“4.高价车≥80万”、“5.异地车”且在分公司承保政策范围内的业务,经分公司车险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可免验车。
(三)超分公司承保政策范围的业务,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