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保险承保服务通则(8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2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险保险承保的宣传与告知、组织投保、验标、公示、信息确认、核保、收费出单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本标准为概括性规范文件,仅适用于畜禽养殖业保险业务的承保工作,畜禽养殖业保险承保人员应遵照本标准要求开展承保服务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畜禽养殖业保险 livestock insurance
畜禽养殖保险是以人工养殖的牲畜和家禽为保险对象的养殖保险。
3 宣传告知
3.1 宣传推动
保险机构应通过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积极主动开展畜禽养殖业保险惠农宣传工作。
3.2 宣传告知内容
a) 畜禽养殖业保险政策,包括各级财政补贴比例、缴费标准等;
b) 畜禽养殖业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并明确告知养殖户/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3 宣传告知方式
a) 可通过召开现场说明会,现场张贴海报、发放畜禽养殖业保险宣传单等方式,讲解惠农政策和条款中的重要内容。
b) 可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电视、广播、移动互联网等渠道广泛进行农险政策宣传。
c) 应在投保单、保险单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履行告知义务。
3.4 禁止行为
a) 保险机构和投保组织者应确保养殖户/场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应欺骗误导养殖户/场投保,不应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或限制养殖户/场投保。
b) 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应以任何方式进行误导性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