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2-28
本条款是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以下全部为扩展类条款,无规范类及限制类条款:
0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拖轮拖带责任保险
0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
0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
04、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
05、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
01、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拖轮拖带责任保险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内河拖轮的拖带责任。
(一)保险责任:本保险承保保险拖轮以顶推、绑(旁)拖、吊拖等方式拖带他船在可航水域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被拖带船舶以及所载货物遭受损失,根据拖带合同依法应由保险拖轮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其拖带合同。在保险期内,拖带合同如有变更或更改,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为准。
02、沿海、内河船舶保险附加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
(一)保险人根据船舶保险单上的记载,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船舶上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船主)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