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24页)ppt.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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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的是旅客乘坐承运人提供的客运汽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也属于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概述
保障范围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具体范围仅限于《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营运客车。非营运客车不得投保该险种。
承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三个部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具体范围
对于私家车等非营运单位的客车
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对于道路客运经营者拥有的非营运客车,由于不为实际经营,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租赁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虽然有些省市的运管机构对租赁经营者核发了许可证,对客车也核发了道路运输证,但由于其经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畴,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发展沿革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明确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作为法定保险,该《条例》为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