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财产交易合同信用保险费率规章(3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26
一、年基准保险费率:6%
二、调整系数
以下各项系数采用连乘方式
(一) 信用期限调整系数
信用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调整系数 1 2 2.9 3.7 4.5
信用期限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调整系数 5.3 6 6.6 7.2 7.7
备注:信用期限不是整数年的,可以采用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调整系数。
(二)交易合同债务方性质调整系数
交易合同债务方性质 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民营企业 其他
调整系数 0.6 0.7 0.8 1.0 0.8-1.5
备注:如果交易合同债务方性质同时属于两个类别,可以按低的类别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交易合同债务方性质属于其他类的,根据风险状况逐单确定调整系数
(三)被保险人自留比例调整系数
被保险人自留比例 50%以上 40%-50% 30%-40% 20%-30% 10%-20% 5%-10% 0%-5%
调整系数 0.4 0.5 0.6 0.7 0.8 0.9 1.0
备注:被保险人自留比例等于被保险人自留金额占投保交易合同中载明的交易总金额的比例。本表涉及分段的描述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如30%-40%指含30%,但不含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