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产品知识(1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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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众责任险
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合法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时间:保险期间内
地点:承保区域内
人物:第三者
起因: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
经过: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 结果: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公众责任险特征
公众责任保险是一个统括性概念,根据其自身内涵及社会责任风险的现实需要,衍生出大量的具体责任保险类别。
公众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不具有一定的群体特征。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人的广泛性。
公众责任事故有时会涉及众多人的伤亡,社会影响较大,因此该产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比较强。
公众责任险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法》第50条规定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其他
《体育设施安全法》(英国)
《动物法》》(英国)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合法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