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商业性科技养鸡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09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鸡只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所养殖的鸡只,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疫措施;
(二)养殖场具有正常的养鸡条件和技术,具有一定规模;
(三)利用物联网、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建立较完备的养殖管理系统和监控平台,对养殖过程进行全流程监控;
(四)保险鸡只饲养管理正常,营养良好,体质健康,无伤残,按所在地区畜牧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五)保险鸡只品种应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六)保险鸡只采用低密度的散养模式;
(七)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鸡只全部投保。
第三条珍稀家禽不在本保险标的范围。
第四条除续保的保险合同以外,正处在危险状态的鸡只,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只的死亡,且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
(三)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禽类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