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2009]N106号--陆上冷藏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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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1.暴风、雷电、地震、洪水;2.陆上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3.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的搁浅、触礁、沉没、碰撞;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决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设备的仓库或运输工具中,或辅助运输工具没有隔温设备或没有在车厢内贮存足够的冰块所致的货物腐败。
(四)被保险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因未保持良好状态,包括整理加工和包扎不妥,冷冻上的不合规定及骨头变质所引起的货物腐败和损失。
(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六)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迄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入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继续有效,但最长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十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