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贵州省地方政策性猕猴桃种植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04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猕猴桃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猕猴桃),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猕猴桃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猕猴桃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种植的猕猴桃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种植集中连片,有一定的规模;
(四)种植地块应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五)土壤适宜、生长环境安全;
(六)种源优良、抗灾抗病能力强。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猕猴桃全部投保。
第三条下列猕猴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里的猕猴桃;
(二)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猕猴桃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