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B款)(11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1-20

在本条款中,“保险人”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安诚财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3.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被保险人

凡特定团体成员经保险人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时,被保险人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且应符合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经保险人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作为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

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

4.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中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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