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代公司服务通则》团体标准编制说明(7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0-28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任务,计划编号待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小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五星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共同完成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背景与意义

保险经代公司是保险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是保险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保险经代业务自从保险制度诞生之日起便存在并发展至今,在很多保险发达地区经代业务都是保险营销的主要渠道之一。中国的保险经代业务起步较晚,初期的发展也滞后于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步伐。但最近几年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自1999年以来,我国逐步开始建立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2002年之前,我国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定了较高要求。自2002年开始,保监会逐渐以市场化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大批涌现。

随着国内保险经代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保监会恢复对保险经代业务经营资质的审批,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46家,同比增加21 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64家,保险经纪机构445家,保险公估机构337家。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261.6亿元,同比增长16.8%。

由于各家保险经代公司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的差异,以及专业化能力、规范化程度的不同,使各家保险经代公司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流程、内容和方式等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规范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险经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加快保险经代机构服务提质增效,使保险经代服务过程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更加全面,服务范围更加广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国家标准《保险经代公司服务通则》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标准编制原则

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参考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标准化资料,且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承接,与我国农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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