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3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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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报案 3
第三章 现场查勘 4
第四章 立案 7
第五章 定责 9
第六章 定损 10
第七章 理算 12
第八章 核赔 14
第九章 赔款支付 16
第十章 结案及案件归档 18
第十一章 附则 19
附件:林木火灾保险及部分农作物保险定损理算实务 20
财产保险公司
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种植业保险理赔处理、提高理赔质量,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理赔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实务。
第二条 本实务所称种植业保险,是指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含林木)生产中因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第三条 种植业保险理赔要始终以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
第四条 种植业保险理赔应充分借助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其网络、人员、技术、管理等服务农村方面的优势,提高理赔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章 报案
第五条 公司建立统一的报案、咨询、投诉专线,即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