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河南省棉花种植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27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符合下列条件的棉花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棉花”):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棉花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棉花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二)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病虫草鼠害。
保险棉花的每亩保险金额为414 元,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费按保险人制定的费率计收。
保险期间自保险棉花棉田定苗或移栽大田成活后至成熟止,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人按照第十六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