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2009]N65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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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条款是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其中,只有投保了上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附加盗抢保险、且附加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含10000)元的投保人,方可投保现金、首饰盗抢附加险。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K02.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K03.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K04. 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

K05.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K06.附加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地震损失保险条款

K07.附加租房费用损失保险条款 

K08.附加租金损失保险条款 

KO9.附加银行卡盗窃损失保险条款 

K10.附加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条款 

K11.附加监护人责任保险条款  

K12.附加家庭雇佣责任保险条款


K01. 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的附属设备、室内的装潢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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