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机动车辆零配件报价管理与操作规定(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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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报价管理,提高车险理赔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理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零配件的价格、质量、供货进行审核,以及审验零配件、协调谈判配件价格等相关工作,均属车险报价管理工作范畴。
第三条车险报价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集中管理。报价环节实行总公司集中管控,分公司理赔部门和区域报价中心应严格落实总公司各项报价管理要求。
(二)准确合理。定损与报价人员应按照当地零配件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同时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和协调,保证报价金额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三)及时高效。报价人员应及时完成案件审核,保证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第四条总、分公司应分别设立报价岗位,并配置专职报价人员。
总公司理赔管理部牵头全系统车险报价管理工作;运营中心负责集中作业并协助理赔管理部实施报价管理;分公司客服部门和区域报价中心应根据公司报价管理有关规定,完成权限内案件的报价工作。中心支公司原则上不设立报价岗位,确有需要的可由分公司派驻报价人员。
第五条总、分公司在报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总公司理赔管理部职责:制定报价相关管理制度及实务规程,推进公司报价队伍和报价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报价管理体系。
(二)运营中心职责:实施集中作业并协助理赔管理部推动报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