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未决案件管理办法(8页).pdf

已下载:8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1-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未决案件管理,完善对案件的过程调查,确保未决赔款充足和准确,根据监管部门和公司理赔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决案件是指保险事故已发生已报告,但尚未结案的案件。

第三条车险未决案件的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公司建立统一的理赔系统、报案受理电话和未决案件管理制度,所有未决案件全部纳入理赔系统管理。

(二)过程管理。对所有未决案件均按照公司理赔流程进行过程管理,对长期未决案件建立定期跟踪机制,在充分掌握案件

情况的基础上,准确迅速处理案件。

(三)合规管理。对所有未决案件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实行限时立案,加强未决案件金额管理,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案件处理的合规性。

第四条车险未决案件分为已报告未立案、已立案未核损、已核损未结案三种状态。

已报告未立案的,理赔系统不记录预计赔偿金额;已立案未结案的,理赔系统记录预计赔偿金额,其中已全案核损通过的车险案件,记录损失确定后的预计赔偿金额。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车险未决案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报案与立案管理

第六条保险事故一旦向公司报告即应登记为未决案件,所有案件均应在报案当天录入系统。

第七条公司XXXXX客户服务专线统一受理保险报案,专线座席受理报案的同时,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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