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业务员资格测验参加人员自费申请复查作业办法(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0-22
一、依据
為办理参加人身保险业务员资格测验人员自费申请成绩复查,经提报95年12月20日人身保险业务员资格测验登录管理委员会第44次会议决议通过;為方便各参加人员申请,特订定本办法。
二、办理方式
1.申请资格:凡参加本会举办之人身保险业务员资格测验,於测验成绩公布后,对该成绩有疑虑者,於指定时间内均得个别以自费方式申请复查。
2.申请方式:
(1)一律採通讯复查,本会於复查后以书面函覆。
(2)於该次测验成绩公布日后,二週内应以掛号邮寄(以掛号邮戳為準),逾期者以「申请逾期」查覆。
(3)申请人於复查时,应确实填写「人身保险业务员资格测验个别自费申请成绩复查申请书」(如附件)并检附参加测验时之入场通知正本、身分证影本及划拨收据 影本(划拨户名: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划拨帐号:19744143),以掛号函邮寄本会(地址:-104-台北市松江路152号5楼,信封上註明成绩复查),并请於信函中註明连络电话及通讯地址。
(4)未按规定检附申请复查相关文件者,以「申请资料不符」查覆。
3.申请复查处理程序:
(1)本会接获申请人於得申请限期内之申请文件,先核对申请人之基本资料,确定是否為本人,若申请人提供之资料与答案卷上涂填不符且无法判定為参加测验人员者(含入场编号及(或)姓名误涂(写)范例编号及姓名者),以「非本人申请」查覆。
(2)符合前项资格者,由本会採人工判读方式进行:
将答案卷以光学阅读机重新阅卷再核算成绩后查覆。
若申请人因入场编号涂填错误者,则先以人工方式判读正确之编号,再重新採光学阅读机阅卷判读核算成绩后查覆。
若申请人因坐错位置以致缺考计者,如确定该申请人於正确试场应试者,则以光学阅读机阅卷判读核算成绩后查覆。
(3)复查结果如成绩合格者,由本会印製合格证书随同复查结果逕寄申请人,另将合格证号通知所属测验报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