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12部分:重疾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组合(8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0-14

1 范围

T/IAC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常见重大疾病保险健康管理服务组合的原则、选择健康管理服务的维度、基础性服务的选择以及组合的方式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等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

2 组合的原则

不同的保险产品、业务可遵循如下的原则来组合使用不同的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和组合:

a) 契合降低重疾发生率的目标;

b) 服务持续和稳定;

c) 由简入繁,由易到难;

d) 和产品、责任、业务密切结合;

e) 服务经济性;

f) 进行服务的统筹规划。

3 选择健康管理服务的维度

保险公司在制定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和选择健康管理服务时,可以从如下一些维度进行划分:

a) 保险产品和责任;

b) 业务类型;

c) 客户类型;

d) 目标效果;

e) 服务投入;

f) 公司的服务管理能力;

g) 服务商的服务能力。

4 基础性服务的选择

保险公司在为重疾前症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时,可从提供基础性的服务开始。根据服务的种类和服务的方式将健康管理服务细分为表1中具体服务项目。每种种类的服务中,可以将一些项目作为基础性服务,其他的可作为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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