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12部分:重疾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组合(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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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T/IAC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常见重大疾病保险健康管理服务组合的原则、选择健康管理服务的维度、基础性服务的选择以及组合的方式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等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
2 组合的原则
不同的保险产品、业务可遵循如下的原则来组合使用不同的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和组合:
a) 契合降低重疾发生率的目标;
b) 服务持续和稳定;
c) 由简入繁,由易到难;
d) 和产品、责任、业务密切结合;
e) 服务经济性;
f) 进行服务的统筹规划。
3 选择健康管理服务的维度
保险公司在制定健康管理服务计划和选择健康管理服务时,可以从如下一些维度进行划分:
a) 保险产品和责任;
b) 业务类型;
c) 客户类型;
d) 目标效果;
e) 服务投入;
f) 公司的服务管理能力;
g) 服务商的服务能力。
4 基础性服务的选择
保险公司在为重疾前症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时,可从提供基础性的服务开始。根据服务的种类和服务的方式将健康管理服务细分为表1中具体服务项目。每种种类的服务中,可以将一些项目作为基础性服务,其他的可作为可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