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10部分:健康管理服务要求(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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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10部分: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1 范围
T/AIC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重疾前症健康管理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方案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诊的罹患重疾前症的保险客户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等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健康管理服务。
注:保险行业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制定健康管理服务时,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功能,组合使用本指引提供的各类选择。也可利用本服务指引对服务进行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概述
健康管理服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服务目标;
b) 服务内容;
c) 服务方式;
d) 服务方案。
针对12种健康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见第4章。
4 服务要求
4.1 重疾前症筛选
4.1.1 服务目标
重疾前症筛选服务的目标包括:
a) 筛选出患有前症的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和目标人群,并确认;
b) 获取和重疾前症相关的客户疾病和健康信息;
c) 实现给客户的服务承诺;
d) 提升对客户的关爱和服务的水平。
4.1.2 服务内容
重疾前症筛选服务的内容包括:
a) 客户健康管理服务申请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