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9部分:健康管理服务商分类和要求(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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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9部分:健康管理服务商分类和要求
1 范围
T/AIC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健康管理服务商分类和服务的基本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诊断确诊的罹患重疾前症的保险客户的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等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健康管理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健康管理服务商 (Health management service provider)
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提供的与其健康相关的服务的服务商,能够增加客户自我健康的管理能力、更有效获取医疗服务资源的能力,并改善客户的健康状况。
3 基本要求
健康管理服务商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a) 具有持续稳定的服务能力;
b) 具有和其服务相匹配的技术以及人员团队;
c) 具有科学合理的服务措施和方法;
d) 具有完善的记录客户健康信息和服务信息的系统;
e) 具有完整的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的体系。
4 服务商类型
根据服务的类型和内容,健康管理服务商可分为以下5种:
a) 内容服务类提供商:提供重疾前症健康管理的知识、信息、咨询、视频等服务;
b) 工具服务类提供商:提供重疾前症健康管理的工具,包括APP工具、微平台工具、Web终端工具等;
1) 综合服务提供商:提供各类健康管理APP等工具、平台的服务;
2) 工具提供商:只提供工具,且具备系统开发和维护的技术能力。
示例:体重和运动管理工具、营养饮食管理工具、医嘱管理工具、穿戴健康管理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