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管理制度(17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14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承保风险,促进车险业务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机动车辆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业务承保管理规定包括核保人员授权管理、风险管控及业务政策制定、销售费用配置、承保实务流程、验车管理规定及统计分析等内容。
第一章 核保人员授权管理
车险核保岗是车险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承担着车险风险管控的重要职能。
一.核保人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的相关规定;
2.正确贯彻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3.准确执行各项业务操作实务,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4.准确评估风险、确定承保条件,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5.严格审核保险单、批单中的承保责任、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对业务承保情况进行分析,提交专项业务分析报告及业务承保建议;
7.恪尽职守,高级别核保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好对低级别核保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各级核保人的日常操作均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禁以下行为:
1.套打、出具阴阳保单、发票,系统外出具保单、批单、发票;
2.挪用截留保费、赔款或车船税,恶意套取手续费或其他各类费用;
3.伪造、私盖印章、擅自对外承诺或签订各类合同;
4.编制虚假经营资料,人为调节经营数据;
二.核保人分级
核保人分为高级核保人、中级核保人及初级核保人。
高级核保人原则上为总公司核保岗位人员,中级核保人原则上为分公司核保岗位人员,初级核保人可以为分公司或中支核保岗位人员。
三.核保人授权及管理
核保人由总公司统一授权及管理,定期下发各级核保人授权文件。高级核保人经总公司业管会审核同意后授权。中级核保人及初级核保人在通过核保人考试后,经车险部审核通过后统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