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统计管理办法(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险经营管理,保障车险经营数据的客观、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商业车险改革以后试点地区的车险经营情况,防范、化解公司车险经营管理风险,实现数据统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根据公司统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车险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提供车险经营管理的过程监控指标,为业务管理和业务政策调整提供依据,并能够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公司车险相关统计信息。
第三条 总公司车险业务发展部、战略精算部、信息技术管理部、理赔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市场发展部等部门为公司车险业务统计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车险业务发展部为车险统计管理的归口部门。
支公司以上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车险统计工作,管理本机构车险统计信息,并对本机构车险统计信息的质量负责。
第二章 统计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 总公司车险业务发展部产品管理处负责车险业务日常统计工作,分公司车险部/业管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车险统计工作,中支公司业管部经理为该机构车险业务的统计责任人。
第五条 车险统计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Excel表格工具,并保持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
第六条 总公司车险发展部履行以下统计工作职责:
(一)根据商业车险改革需要调整MIS报表结构,增加渠道因子、自主核保因子等新的统计指标,实现新产品业务的单独统计;
(二)确定车险统计计算口径,负责解释车险统计指标;
(三)监控车险报表的变化趋势;
(四)指导分支机构收集市场车险数据,完成车险业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