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中央财政大豆种植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0-10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大豆,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大豆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大豆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大豆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三)病虫草鼠害。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三)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其家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大豆或改种其它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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