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带财险货运代理人责任保险条款(1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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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承保范围 – 货运及相关责任
B) 特别条款及除外责任
C) 错误及遗漏
D) 索赔申诉
E) 定义
F) 总则,条款及除外责任
G) 仓储管理
H) 第三者责任扩展
I) 集装箱和设备扩展
A) 承保范围——货物及相关责任
在本保单所述的总则、条款、限制条件及除外责任的规定下,对于经保险人同意的贸易条款下产生的被保险人的法定和/或契约责任及直接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1. 货物丢失及破损
在货物运输或正常运输的仓储期间,被保险人或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另一方,在对货物进行看护、保管或管理的过程中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产生的责任。
2. 附加范围
以下附加范围在上述条款1下适用
2.1从属性损失
包括营业中断在内的从属性损失责任。任何一次赔偿责任限额为该相关运输运费的两倍。
2.2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海上救助与/或救助费用中货物比例部分产生的责任(不计免赔额)。在保险人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没有保险人事前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释放或同意释放货物。再保人对是否放货拥有唯一绝对的自由裁量权,此自由裁量权可在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反担保之后撤销。被保险人如果在保未经保险人许可的情况下放货,必须立即支付与保险人提供担保的等量金额的反担保。
2.3意外延期交货
当被保险人被证明对延期交付货物负有法律责任并相应索赔损失被充分证明后,本保险也承保由意外延期交货产生的附加费、罚款、税、运费与/或仓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包括“JIT”合同造成的直接损失,即由于被保险人未遵从合同标准规定产生的罚金,及罚款。本附加责任范围的限额为:每次事故损失不超过运费的三倍,年度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二十五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