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条款(4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20-02-1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小麦,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小麦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小麦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下列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收获期保险小麦在收割、由田间向碾打场运输、场院存放、碾打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小麦因上述火灾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二)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在公路、街道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晾晒、碾打小麦。
第六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