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公估合作协议(6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9-29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方式: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通讯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承保车辆出险的查勘、检验和初步估损工作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将出险车辆及其它物损的查勘、检验和损失评估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案件的查勘、检验和损失评估工作。
3、甲方可将出险地点在全国(港、澳、台除外)范围的车险赔案委托给乙方处理。
4、乙方对于甲方委托的案件,如果案件中的车损或第三者财产损失金额应需出具完整的查勘报告;高于壹万元的,除出具查勘报告外,还需出具公估报告。对于查勘后给予注销的案件,应出具完整的查勘报告;对查勘后给予拒赔的案件,应出具正式公估报告。
5、公估报告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公估师签署意见并加盖乙方印章。
6、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赔案估损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元,其中单个零配件估损金额不超过 元。当超过上述损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查勘员赶赴查勘,并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