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评估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风险及订定相关防制计划指引(4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25

一、本指引依「保险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订定,以防制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以下简称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为目的,内容涵括我国保险业如何辨识、评估各项业务之洗钱及资恐风险,以及制订洗钱及资恐风险防制相关之政策、程序及控管等面向,作为执行方法之参考。

二、保险业之风险管控机制或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针对洗钱与资恐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管理与相关政策、程序之订定,以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而订定之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计划,并定期检讨。

以风险为基础之方法(risk-based approach)旨在协助发展与洗钱及资恐风险相当之防制与抵减措施,以利保险业决定其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资源之配置、建置其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订定和执行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计划应有之政策、程序及控管措施。

保险业应考虑业务、产品与保户特性等,采取合宜措施,建立定期且全面性之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作业,以适时且有效地了解其所面对之整体洗钱与资恐风险。保险业于评估与抵减其洗钱及资恐曝险时,应将业务、产品与保户特性等差异性纳入考虑。

本指引所举例之各项说明与附录并非强制性规范,保险业之风险评估机制应与其业务、产品与保户特性等性质及规模相当,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分配适当资源,以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预防或降低风险。

三、保险业应采取合宜措施以识别、评估其洗钱及资恐风险,并依据所辨识之风险订定具体的风险评估项目,以进一步管控、降低或预防该风险。

具体的风险评估项目应至少包括地域、保户与产品三类指针,并应进一步分析各风险项目,以订定细部的风险因素。

(一)地域风险:

1、保险业应识别其具较高洗钱及资恐风险的区域。

2、于订定高洗钱及资恐风险之区域名单时,保险业得依据其各分支机构的实务经验或参照附录,并考虑个别需求,以选择适用之参考依据。

(二)保户风险:

1、保险业应综合考虑保户背景、职业与社会经济活动特性、地域、以及非自然人保户之组织型态与架构等,以识别保户洗钱及资恐风险。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保险业评估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风险及订定相关防制计划指引(4页).doc

所需圈币:55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