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1页).pdf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19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贷款金融机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企业(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开办企业贷款业务的贷款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赔款等待期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非投保人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1页).pdf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