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旅行社责任保险抚慰金附加保险条款(2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10-15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附加于旅行社责任保险,凡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伤残标准依照基本险中相关规定确定)或者死亡,或者旅游者发生猝死,被保险人出于人道主义向旅游者支付的抚慰金,本附加险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第三条本附加险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其中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旅游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本附加险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 万元;
旅游者发生猝死的,本附加险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 万元。
序号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1 人民币10 万元
2 人民币20 万元
3 人民币30 万元
4 人民币50 万元
赔偿处理
第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一)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旅游者名单、伤亡旅游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出险索赔通知书;
(三)事故证明(猝死时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或其他旅行社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