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2部分:重疾前高风险病症选择和分类(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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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客户健康管理指引 第2部分:重疾前高风险病症选择和分类
1 范围
T/IAC XXX的本部分规定了重疾前症的判定与选择、前症分类及关联疾病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含癌症保险及其他疾病保险)保险期间的重疾前症选择。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癌前病变
人体某些器官出现细胞异常增生且发生具有癌变倾向良性病变。
注:癌前病变是恶性肿瘤发生前的一个特殊阶段,此阶段的异常增生发生癌症的概率通常认为是正常的3倍以上,并且是可逆性,如果处理和治疗及时则会转为正常,将癌症的发生扼杀于摇篮之中,如果继续恶化,就会转变为癌症。
2.2个别器官损害类重疾前症
针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器官类的重大疾病病种,其在发生该器官的重大疾病前的和该重疾有因果关联关系的一些列疾病的统称。
2.3多器官损害类重疾前症
对人体造成长期、连续的损害,导致整个身体的多个器官的系统损害,并最终导致重大疾病发生的生理指标或体征。
注:人体正常的调控机能减退后,导致不能在正常范围内维持生理指标或体征,这些不能正常代偿调节的指标有:血压、血糖、血脂及其他各种生化指标等等。
3 重疾前症判定与选择
3.1 判定原则
重疾前症的判定原则为:
a) 密切关联:与重大疾病的发生密切关联的病症;
b) 管理有效:使用与健康管理有效的病症;
c) 界定清晰:能明确定义的病症。
3.2 判定方法
应采用倒推法进行重疾前症的判定,即用医学方法,从重疾病种倒推,选出和其有关联的重疾前症。
3.3 健康管理有效性筛选
根据健康管理在病症中的有效性,进行重疾前症的优选,筛选出健康管理有效的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