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安徽省白芷种植保险条款(5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0-08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白芷,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一)白芷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播种的白芷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三)种植白芷的品种在当地试种两年以上;

(四)生长正常、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白芷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白芷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造成白芷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二)由于斑枯病、立枯病、紫纹羽病、黑斑病、黄凤蝶、蚜虫、红蜘蛛、食心虫、黑咀、小地老虎等病虫害造成白芷的减产或绝产损失。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其家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白芷或改种其它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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