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业国际工程保险索赔实务(8页).doc

已下载:6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14

一、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保险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安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货物运输险、雇主责任险、机动车责任险和施工机具险等。此外,中国能源企业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商,通常会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国的环境和项目自身特点,选择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保险。

例如,FIDIC合同第18条对国际工程保险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工程保险的一般要求、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以及承包商人员保险等四个方面。实践中,在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EPC合同中,往往还对免赔额、赔偿限额等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建安一切险和货物运输险等保险既可以由业主投保,也可以由承包商投保。如由承包商自行投保,承包商可以选择国内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沟通更为方便,而且理赔环节也可能更为快速简单。但是,出于节省保险成本和操作便利的考虑,业主往往倾向于对项目进行一揽子保险,负责投保建安一切险和货物运输险,并将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对此,承包商应确保业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符合EPC合同的要求。

无论由哪一方投保,承包商作为保单项下的共同被保险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了解保险索赔的依据并熟悉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流程,以便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迅速开展保险索赔工作并获得充分的保险赔偿。

二、保险索赔依据

1. 保险索赔的依据

保险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其中合同依据主要指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投保人投保的保单中会约定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地域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除外责任条款等等。在梳理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的同时,还要考察保单条件与EPC合同中的保险要求是否一致。在相关工程保险由业主投保的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损失属于EPC合同项下业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未被保险合同所覆盖,则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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