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团体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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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合成构成3
2投保范围3
21投保人3
22被保险人3
3合同成立与生效3
4保险期间3
5保险金额4
6保险责任4
7责任免除5
8保险费5
9受益人6
10保险事故的通知6
11保险金的申请6
12保险金的给付7
13诉讼时效7
14如实告知义务7
15保险合同的变更8
16保险合同解除8
17保险合同终止9
18争议处理9
19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9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合成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被保险人清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批注、声明等有效文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投保范围
21投保人
凡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22被保险人
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在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施工企业的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超出此年龄范围的被保险人经保险人认可,可以特约承保。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设计事务的人员,也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参加本保险,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3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方可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