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14页).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20

(一)矿井火灾特征

矿井火灾一旦发生,轻则影响安全生产,重则烧毁煤炭资源和物资设备,造成人员伤亡,甚至引发瓦斯煤尘爆炸,扩大灾害的程度与范围。

1、矿井火灾概念

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如地面井口房、主扇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

2、矿井火灾的构成要素

矿井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构成火灾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热源、可燃物、空气,俗称火灾三要素。

(1)热源: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火灾。井下煤的自燃、瓦斯煤尘爆炸、爆破作业、机械摩擦、电流短路、吸烟、电焊及其它明火等都可能成为引火的热源。

(2)可燃物:煤本身就是一个大量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另外,木材、各类机电设备、各种油料、炸药等都具有可燃性,这是引发火灾的基础

(3)空气:燃烧就是剧烈的氧化现象。任何可燃物尽管有热源点燃,若是缺乏足够的氧气,燃烧就不能持续,空气是维持燃烧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氧浓度为3%的空气环境里燃烧不能维持,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一下,瓦斯失去爆炸性,而在14%以下就会熄灭。

以上火灾三要素必须是同时存在,相互配合,而且达到一定的浓度,才能引起矿井火灾。这是矿井火灾发生的根本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因素就不可能发生。矿井火灾的防治与扑灭都是从这三个方面考虑的。

3、矿井火灾的分类

(1)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成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和明火火灾)两大类。

(2)按发火地点不同可分为井筒火灾、巷道火灾、采面火灾、掘进面火灾、煤柱火灾、采空区火灾、硐室火灾。

(3)按燃烧物不同可分为机电设备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煤炭自燃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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