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产险公司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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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范和迅速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称“公司”)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司平稳运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63号)、《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跨行业传递风险提示函》(稽查局函[2015]417号)及《财产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1、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司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下称“处置领导小组”)。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总裁室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以下称“各单位”)为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
(二)职责
1、处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非法集资突发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实施应急措施及向当地政府机关、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予以报告;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或在有关媒体或公司网站上发表澄清声明等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执行公司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负责非法集资情况的调查、核实,及时向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按照管理职责向监管部门上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二、监测预警机制 各单位应结合管理职能范围内业务性质、种类、规模建立相适应的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通过日常监督、风险排查、信息举报等方式,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并应及时将监测到的信息上报本级防范及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牵头管理部门。牵头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