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基本信息披露公告》团体标准编制说明(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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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任务,计划编号2017009-IAC,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小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资金运用工作部、标准化建设工作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组成,共同完成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背景与意义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研结果,当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披露公告在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文件格式、附件说明材料以及文档结构等方面差异较大,为了提高保险行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文的质量与效力,避免由于格式不规范造成的各种谬误,强化风险责任人意识,建立本标准。
三、标准编制原则
1. 一致性原则
本标准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标准化资料,且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承接,与我国公文格式方面的规定相一致。
2.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程序及规则》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写,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结构上主要包括前
言、范围、规范性应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文件格式、声明的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及附录共十一个部分。
3. 实用性原则
该标准中有关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的规定,是在充分研究公司已报送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结合应用实际的基础上制定的。
四、确定标准内容的依据
1.国家及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