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险[2010]附1760-1809号--电网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10-19

本附加条款是安诚财险电网财产综合险条款、安诚财险电网财产一切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

K01 电网财产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02 地震扩展条款

K03 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

K04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05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06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07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A

K08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B

K09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10 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11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K12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K13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

K14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

K15 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K16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一、扩展类

K01 电网财产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由于第三方通过不合法手段窃取保险标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安诚财险[2010]附1760-1809号--电网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13页).pdf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