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幸福康祥终身保险条款(20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15

当事人资料:要保人及保险公司。

契约重要内容

(一)契约撤销权(第3条)

(二)保险责任之开始与契约效力停止、恢復及终止事由(第4条至第7条、第20条、第21条、第25条)

(三)保险期间及给付内容(第8条至第16条)

(四)告知义务与契约解除权(第19条)

(五)保险事故之通知、请求保险金应备文件与协力义务(第28条、第29条、第31条至第36条)

(六)除外责任及受益权之丧失(第17条、第18条)

(七)保险金额之变更(第23条、第24条)

(八)保险单借款(第25条)

(九)受益人之指定、变更与要保人住所变更通知义务(第30条、第37条)

(十)请求权消灭时效(第38条)

第一条 保险契约的构成

本保险单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的构成部分。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契约各项名词定义如下:

一、保险金额:

係指本契约保险单首页所载之本契约保额,倘尔后该保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并批註於本保险单之金额為保险金额。

二、所缴保险费总和:

係指保单年度数乘以保险金额乘以最近一次缴交之保险费所适用本契约年缴保险费费率(以本契约未扣除折扣之费率為準)所计得之金额。

三、保单年度数:

係指自本契约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诊断确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残废等级之一、缴费期间届满或被保险人罹患特定重大伤病时,四者较早届至者所经过之週年数,未满一週年者,以一週年计。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南山人寿幸福康祥终身保险条款(20页).pdf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