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险案件管理办法(10页).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8-27
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案件在我司机动车辆险赔案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近年来随着私人生活用车、企事业行政用车以及分期付款购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案件数量又有上升的趋势,为降低全车盗抢险的赔付率,提高车险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 接报案
一、报案时限
严格按照条款规定的报案时限执行,当被保险人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我公司报案;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我司报案的,必须出具当地公安部门的情况说明,以证实其真实可靠性。
二、报案方式
1、电话报案
电话报案,要记录出险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码、保险期限、是否分期付款购车报案人与标的车的关系、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被保险人名称、驾驶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地址;标的车被盗抢时间、经过、地点、是否向公安部门报案、报案受理部门、经办人姓名。同时,通知客户尽快到我司填写出险通知书。接报案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整理后填写电话报案记录单2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转外勤查勘人员与客户填写的出险通知书进行核对。
2、上门报案
上门报案,接报案人员应详细询问与出险相关的问题(与电话报案询问内容一样),同时要求报案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并签字盖章。出险通知书填写完毕后,立即通知外勤查勘人员。
三、单证填写要求
1、在整理填写电话报案记录单时,应做到要素齐全、叙述清楚、内容完整、签章符合规定。
2、报案人应在我司理赔人员指导下亲自填写出险通知书,并由报案人签章(对于行政、生产等使用性质车辆出险除加盖公章外,还须由报案人签字)。如发现出险通知书填写的内容与电话报案记录单的内容不一致,接报案人员应及时通知外勤查勘人员,对有出入的部分做重点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