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协议书(12页).doc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9-02
甲方:XX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XX保险公司XX中心支公司
第一条、承保范围
XX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投保方或投保单位)各类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
第二条、投保保险费计算及要求
1、20XX-20XX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折扣率(见附件1)
2、保险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为: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各投保单位按规定必须投保。定点保险机构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52号)的规定给予投保单位浮动优惠。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综合)险为商业险种,投保单位可自主选择参保。定点保险机构承诺按法定最低价格承保(当前折扣率详见附件1)。
(2)定点保险机构的特定服务措施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并在投保单位投保前特别说明。投保方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按投标有关承诺的优惠率及服务一并办理(见附件2)。
3、承保范围内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
4、合同有效期内,投保车辆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乙方的各项服务承诺应履行至保单到期日止,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
5、投保单位与乙方可在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保费优惠率及服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经协商确定实际保费及具体服务。
6、当国家保险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服务要求
1、保证投保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方的通知及时签订机动车辆保单。
2、应设有7×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