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寿真心守护长期照顾终身健康保险附约条款(13页).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9-20

第一条 保险附约的构成

本「南山人寿真心守护长期照顾终身健康保险附约」(以下简称本附约),仅适用於南山人寿每年得利即期年金保险(以下简称主契约),且仅限於与主契约同时投保。

本附约条款、附著之要保书、批註及其他约定书,均為本附约的构成部分。

本附约的解释,应探求附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為原则。

第二条 名词定义

本附约所称名词定义如下:

一、本附约所称「保险金额」係指本附约保险单首页所载之本附约保额,若尔后该保额有所变更,则以变更后并批註於本保险单之金额為「保险金额」。

二、本附约所称「疾病」係指被保险人自下列日期开始或復效日(含)起所发生之疾病。

(一)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残废等级之一或「长期照顾狀态」者:本附约生效日。

(二) 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一至六级残废程度之一者(不含全残废等级或「长期照顾狀态」):本附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第三十一日。

三、本附约所称「伤害」係指被保险人於本附约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因而蒙受之伤害。

四、本附约所称「意外伤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发事故。

五、本附约所称「医院」係指依照医療法规定領有开业执照并设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医療法人医院。

六、本附约所称「医师」係指領有医师证书,合法执业者。

七、本附约所称「专科医师」係指经医师考试及格并完成专科医师训練,且经卫生福利部甄审合格,領有復健科、神经科、精神科或主要疾病相关科别之专科医师证书者之执业医师。

八、本附约所称「长期照顾狀态」係指被保险人经专科医师诊断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碍或认知功能障碍二项情形之一者。

(一)生理功能障碍:係指被保险人经专科医师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专业评量表诊断判定,其进食、移位、如厕、沐浴、平地行动及更衣等六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续存有三项(含)以上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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