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2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19-08-22

提示:

感谢您选择XX保险经纪公司(简称“XX”)为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自愿与明亚签署《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简称“本协议”)。

为维护您自身的权益,在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XX客服咨询。

您点击同意,即表示您完全理解且自愿接受本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后,您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亦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一、订约主体

1.XX保险经纪公司:是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可在全国区域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为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本协议中,以“我公司”或“XX”代称。

2.投保人(本协议中统称“客户”或“您”)。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

1. 您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准确地向XX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不隐瞒与委托事项及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2. 在委托XX为您提供经纪服务时,您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保险需求,在XX的协助下理性分析,慎重选择保险方案,并认真阅读投保单及保险合同条款,明确您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利、合同生效和保险责任期间、退保费用、现金价值、保证利益、非保证利益、投资风险、索赔时效、变更解除合同权利、按期缴费义务、合同中止或失效等条款的规定。

3. 购买保险产品时,您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监护人等保单关系人,应在投保单、照会、回执等法律文书上亲笔签名,不允许或默认他人代签,也不授权或诱使、暗示XX工作人员代替您签章。因非亲笔签名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 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理赔的事件、情况或保险事故时,您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XX或保险公司。

5.在XX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保险公司要求XX出具您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您应予配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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