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产险团体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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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合同构成 3
2 投保范围 3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3
4 保险期间 3
5 保险金额 3
6 保险费 3
7 保险责任 4
8 责任免除 5
9 受益人 6
10 保险事故的通知 7
11 保险金的申请 7
12 保险金的给付 8
13 诉讼时效 8
14 如实告知义务 8
15 保险合同变更 9
16 保险合同解除 10
17 保险合同终止 10
18 争议处理 10
19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10
在本条款中,“保险人”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构成
安诚财险团体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投保范围
凡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以下简称为“境内”),持有有效签证出境旅行(包括旅游、度假、购物、探亲、商务考察、工作交流)、出境工作、出境留学,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签发时,被保险人的人数应不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