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系列培训课程(课件)--第六周:条款基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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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周:条款基础三
第六周:条款基础四
6LESSON
条款基础(三)
课程设计: 邬梓明
工程险条款比较分析
条款类型通用除外责任备注
2009版《建筑工
程一切险条款》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三)1.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2.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N251号
《ConstructionAll Risks PolicyMunich Re PolicyWording》
保险人将对由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引起或加剧保险标的损坏、灭失或相关连带责任不予负责:
a)战争、入侵、敌对行为、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战、暴动、暴乱、罢工、停工、恐怖活动、骚乱、政变、颠覆、任何政府或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b)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c)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