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3页).pdf
已下载:2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19-08-07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险为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的附加险,在投保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保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任一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二)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有效驾驶证;
2、驾驶的运输工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运输工具不符;
3、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驾驶运输工具;
4、在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运输工具的其他情况下驾驶;
5、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第五条下列任一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驾驶人的故意行为;